保健药品的前世今生
就定义而言,保健药品是指具有治疗及保健作用的药品,其批文格式为“国药准字B”。也就是说,这类批文为“国药准字B”的药品,是不可以纳入医保目录的。“保健药品”的前身是“中药保健药品”。从年至今,经历三次变革和分流,“中药保健药品”终于蜕变为“保健药品”,相应的,它的“身份证号”——也就是批文,从“药健字”变为“国药准字B”。1年,我国开始实行保健药品的审批,当年的中药保健药品的批文格式为“卫药健字”。根据统计,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先后批准的中药保健药品达到余个。但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药品存在着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管理混乱、副作用明显等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危害。2
年3月,为整治中药保健药品市场乱象,国家药监局发出了《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通知》,撤掉了“药健字”批文格式,将其统一纳入药品管理。多种中药保健药品只保留余个,撤消了大部分,其他的则转成了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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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明确: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批文格式为“国药准字B”。自此,“中药保健药品”在官方表述中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保健药品”,其批文格式也变更为“国药准字B”,沿用至今。
保健药品的真实身份
药品实行批准文号的管理,即“国药准字+字母+8位数字”其中字母有H、Z、S、B、T、F、J,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B代表保健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J代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保健药品的批文格式为“国药准字B”,所以,显然保健药品属于药品
现在,我们再来说说“保健品”。俗称的保健品学名是“保健食品”。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简而言之,就是药店常见的“小蓝帽”标识的产品。那么,作为药品,保健药品如何被赋予“保健”的名称和含义呢?
这是因为保健药品除治疗作用外,理应发挥的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作用,这就是它“保健”二字存在的意义。注意:保健药品的“保健作用”与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截然不同,应该加以明确区分,不能笼统地混为一谈。作者
罗春映
编辑
暮雨
(本文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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