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人群: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
报名城市:北京、石家庄、邯郸、沧州、太原、运城、包头、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上海、南京、徐州、苏州、南通、杭州、台州、合肥、芜湖、蚌埠、福州、南昌、萍乡、济南、青岛、郑州、开封、洛阳、武汉、长沙、株洲、广州、南宁、成都、自贡、宜宾、西安、兰州、西宁、银川
招募人数:人
治疗周期:17周
患者权益:元/次交通补助,元/次采血补助,项目补助元,治疗和检查免费,医院专家跟进治疗。
报名资料:近三个月内的糖化血红蛋白化验单、空腹血糖化验单、病历、处方记录、购药小票、糖尿病周围神经痛疼痛症状持续6个月以上的诊断证明。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75岁(包括临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符合糖尿病周围神经痛(DPNP)诊断,且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DPN)疼痛≥6个月;DPNP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几点:1)明确糖尿病病史;2)在诊断糖尿病时或之后出现的神经病变;3)临床症状和体征与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DPN)的表现相符;4)有临床症状者,5项检查(踝反射、震动觉、温度觉、针刺痛觉、压力觉)中任意1项异常。
3.近3个月内血糖控制稳定,即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筛选时需已接受降糖药物稳定治疗至少30天,且预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降糖治疗方案维持不变。
4.筛选时评估过去24h平均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评分≥40mm且<90mm。
排除标准:
1.患有与DPN无关的周围神经病变或疼痛(包括但不限于由脑血管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颈腰椎疾病、骨关节或肌腱病变、慢性肾脏病或尿毒症、甲状腺疾病、颅内肿瘤、外伤等引起),可能混淆DPNP的评估。
2.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疼痛评估的情况,如受累皮肤区患有皮肤疾病且可能影响感觉。
3.有慢性系统性疾病,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1)患有严重心肺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心功能分级为Ⅲ~Ⅵ级,经积极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哮喘反复发作等;2)患有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纤维化等肝脏疾病、反复发作的消化不良或腹泻、消化道溃疡;3)存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对于DPNP的评价或影响自我评分,包括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记忆及认知障碍;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如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4)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有抗肿瘤治疗史。
4.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1)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L,或血小板<90×/L,或血红蛋白<g/L;2)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3)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根据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4)肌酸激酶>2.0×ULN。
5.已知有药物滥用和/或酗酒史[每周饮酒量超过14份(1份相当于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mL葡萄酒)]。
6.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或乳酸酸中毒等。
7.筛选时存在任何活动性感染,且研究者认为不宜纳入的受试者。
8.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病毒抗体(HCV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须进一步检查梅毒螺旋体滴度,如阳性需要排除)。
9.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参见试验方案第6.3节),或筛选前30天内改变了限制使用的合并药物者;若受试者在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则须在筛选访视前停药至少5个半衰期(具体半衰期以说明书为准),方可进行筛选,且在整个研究期间须停用该药。
10.既往使用普瑞巴林≥mg/天或加巴喷丁≥1mg/天,并宣称缺乏临床疗效。
11.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补救药物组分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药物或辅料有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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