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申报人员:参加河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河口街道辖区人员。
二、报名时间
10月16日--11月16日(工作日报名),各参保居民统一到所属村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病种
(一)河口区普通居民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4、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5、苯丙酮尿症6、尿毒症(透析治疗)7、再生障碍性贫血8、慢性肝炎9、肝硬化10、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11、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脑梗塞15、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16、慢性肾小球肾炎17、股骨头坏死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帕金森病20、银屑病21、系统硬化病22、强直性脊柱炎23、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24、甲状腺机能减退症25、癫痫26、白塞病27、瑞特综合症28、血友病29、脑性瘫痪30、孤独症31、智力障碍
(二)河口区贫困人口新增慢性病病种
1.慢性阻塞性肺病2.支气管哮喘3.支气管扩张4.肺间质纤维化5.溃疡性结肠炎6.冠心病7.慢性肾功衰竭(非透析治疗患者)8.肾病综合症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11.真红细胞增多症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4.多发性大动脉炎15.多肌炎(PM)皮肌炎(DM)16.干燥综合症17.骨软化病18.垂体瘤19.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0.重症肌无力21.肝豆状核变性22.慢性球后视神经炎
四、需提供的资料
1、相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医院公章);
2、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4、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鉴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二)在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时,请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
(四)本次鉴定结束后,对鉴定结论实行网上公示,请自行到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也可到鉴定现场查询鉴定结论。